首页
搜索 搜索
快讯

天天通讯!企业破产法100问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送达

2023-05-08 07:57:22 哔哩哔哩


(资料图)

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,将司法裁判送交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发生法律影响的诉讼行为。《企业破产法》第11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,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。债权人提出申请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。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、债务清册、债权清册、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。”

根据这一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当事人。 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,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,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。送达的通知应当说明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间、债务人名称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等内容。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活动,非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支付任何费用,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,非经人民法院许可,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款项抵扣债务。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,提出申请同时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、债务清册、债权清册、有关财务会计报告、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。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,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,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。债务人收到裁定后,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、债务清册、债权清册、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。